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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印发《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湘财税〔2024〕10号
2024-04-12

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印发《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

关于印发《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湘财税〔2024〕10 号

各市州、县市区财政局、税务局、林业局,中国人民银行各市 州分行:

为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与修复,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,进一步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我们重新修订了《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

关于印发《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

湖南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

2024年4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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